为更好促进中韩两国文化教育交流,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本院受学校指派,具体负责承接韩国湖南大学“中韩国际人才培养特别计划”委托的课程培训(以下简称此项课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仅承接韩国湖南大学按批输送的已被该校正式录取学生的此项课程培训,每届学生培训三年,韩国湖南大学按双方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统一向学校支付委托培养费,不接受学生个人单独报名、缴费。
二、本院所承接的此项课程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范畴。此项课程培训后,本院仅向学生出具课程成绩单,不颁发深圳大学学历、学位等证书。
三、课程委托培训之后的出国手续办理、归国学历认证等均属于韩国湖南大学负责的事务。
四、深圳大学不参与“中韩国际人才培养特别计划”的招生、宣传事务。凡冒用深圳大学名义开展的与之相关的招生、宣传活动均为虚假招生、宣传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并提供冒用深圳大学招生、宣传的信息。
五、参加此项课程培训的学员应严格遵守深圳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本院的管理。培训期间,凡不遵守规章制度或不接受管理的学员,一律取消其培训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韩国湖南大学。
六、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致信我们:
联系电话:0755-26531037
联系信箱:mathpxb@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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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